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实习安全管理和规范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暑期将至,各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正陆续开展。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2026〕1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确保实习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行前安全教育制度
各学院须在学生离校开展实习前,组织全覆盖的实习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实习安全规章制度、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紧急避险与自救互救知识、特殊天气防范应对等,并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同时,要结合具体实习内容,强调实习现场的危险源和注意事项,严明实习期间纪律要求。所有外出实习学生必须签订安全承诺书、家长知情书。
二、规范签订实习三方协议
各学院须在学生实习前,组织高校、实习单位、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于集中实习,学院须对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核验其资质条件与安全规范;对于分散实习,须严格审核实习单位资质条件和实习内容,确保实习质量与安全。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协议应明确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责任划分及意外伤害处理机制。未签订三方协议的学生,不得安排实习。
三、建立实习期间汇报与沟通机制
各学院要加强实习全过程安全管理,督促学生严格遵守高校与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建立并落实学生安全日报、周报制度,加强实习安全动态监测。校内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导师保持常态联系,定期了解学生实习动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和安全情况。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须安排校内教师跟踪指导,并配备教师负责巡回检查和考核。
四、强化应急预案与风险防范
各学院要会同实习单位,针对实习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共同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和责任人。出发前须对目的地天气、地质、安全等情况进行充分研判,遇极端天气等紧急情况,带队教师可先行调整实习安排,事后补报。严禁冒险出行或滞留危险地带。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如实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五、落实保险保障与安全隐患排查
各学院须为外出实习学生购买人身伤害意外险,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全过程。实习责任保险费用可按规定从相关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实习报酬中抵扣。鼓励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购买配套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各学院须在实习开始前对实习单位资质、安全设施条件等进行排查,严禁安排学生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设施不健全的单位实习。对于实习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须及时与实习单位沟通整改或调整实习安排。
六、及时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
各学院须按照要求,在实习课程结束后当月内完成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填报,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确保实习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开展。
教务处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