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五一”期间实验室安全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五一”国际劳动节假期临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五一”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排查实验室重点部位,落实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2.加强对实验室危险源的规范管理,从严管理过夜实验及危险性较大实验,如涉及特种设备、大功率电器、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的实验,“五一”期间确需开展的,需报送学院审批同意,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报备。
3.严格落实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尤其是管制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量管控工作,原则上不应超过100公升/千克(按50平方米为标准);“五一”期间从严管控危险化学品采购工作,确需采购的,需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4.进一步规范实验操作,严格排查违规实验操作,开展危险性实验时必须有两人在场,实验时不得脱岗。
5.摸排本学院(研究院)装修改造、搬迁中实验室情况,落实安全责任,于2023年4月28日上午12点前填写“学院(研究院)装修改造搬迁实验室信息表”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报送情况将上报学校领导阅示。”五一“期间需进行实验室装修改造或搬迁工作的,须加强管控,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巡检巡查,确保各项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6.细化完善实验室应急处置预案,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各类事故;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如遇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相关责任人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并及时准确上报信息。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