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
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3 号)和学校工作安排,现组织2024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坚持“以本为本”。以拔尖、强基、卓越等计划等为引领,全面推动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着力打造一流专业,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信息化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项目深度融合,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着力提升本科生培养质量。申报内容应与本科教学直接相关,以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为主要内容。
2.坚持“共建共享”。申报单位应按照“资源共享、教学急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科学论证、分析现状的基础上,组织项目申报。学校在整合现有资源、加大实验室开放力度、提高实验室使用率的基础上,严格项目审核,严禁申报超标准、豪华建设项目,严禁申报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可办可不办的项目一律不列入申报内容。
3.坚持“重点突出”。评审立项突出重点项目,集中配置资源,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原则上,校级公共平台项目、院际共建共享项目优先立项;国家级新工科、新文科项目且属于项目内建设内容的优先立项;一流专业建设或工程认证需要或已认证专业持续改善项目优先立项;立足于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改革或新专业建设需要优先立项;校院共担或校企合作项目优先立项;其他教学急需或应予优先立项的特殊情况。
二、申报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以学部为单位进行,各学部实验室与建设运行管理团队要做好项目初审及推荐工作,具体工作由各学部组长单位组织实施。
2.2024年中央修购资金建设项目分为“老旧设备更新专项”和“重点项目建设专项”两类,请申报单位按需申报。每个学部至多填报1项“老旧设备更新专项”项目,且项目内拟更换设备需按照急需及重要性程度排序;“重点项目建设专项”可报多项并按照优先顺序排序。
3.申报单位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填写《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注意以下几点:
(1)具备场地、人员等项目实施的必要基础条件,且项目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
(2)已通过教育部评审且入库的设备(含未下达经费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列入2024年项目申报建设内容。
(3)有充分的必要性分析、严谨的可行性分析和详细的测算依据,科学合理编制预算,避免出现设备报价过高、设备台套数过多、设备重复配置、设备使用用途不明确、数据计算错误、与往年修购项目重复、出现不适宜列入项目的设备等问题。
(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项目评审的要点,也是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绩效目标应明确、可衡量,预期可实现。
4.中央修购资金支持建设项目均纳入学校共享平台库统一开放共享使用。
5.因项目库中已评审但未启动的项目将占用学校2023年度的申报额度,为规范项目管理,原则上,2020年及2020年前评审入库但未启动或已启动但不再实施的项目将清理推出项目库。
三、时间安排
1.材料提交: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8日前提交申报材料(附件1-4)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至学部组长单位;各学部初审后推荐材料于5月22日前提交
2.项目评审支撑材料:评审支撑材料(附件5-8)需于5月底前准备完毕,提交安排将另行通知。
3.2023年6月-7月准备接受教育部、财政部专家评审。
联系人:刘辉,电话:2182254,电子邮箱:liuh920@xmu.edu.cn ;
附件:
1. 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汇总表
2.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
3.子活动概算评审意见表
4.子活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5.设备询价资料及评价情况
6.单台(套)50万元以上设备三家询价目录
7.单一设备批量预算超100万元测算说明
8. 贵重仪器设备论证报告
教务处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