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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成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0日 00:00

关于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成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求《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要求,现开展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近5年建设成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对象

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自评时间周期

以五年为一个自评工作周期,本轮评估示范中心工作时间范围为2017-2021

三.自评内容

自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示范中心评估基础性指标观测点》(详见附件1)中各项指标及观测点。

四.自评方式

1.各示范中心对照教育部征求意见稿各项要求,整理、汇总近5年工作成效及相关支撑数据、材料,撰写自评报告(模板及要求详见附件2)。

2.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示范中心自评报告进行审议。

五.工作安排

1.各示范中心于1224日前完成自评报告撰写工作,并将自评报告签字盖章扫描电子版发送至liuh920@xmu.edu.cn

2.学校拟定于1230日召开自评工作审议会议并公布审议结果,会议举办形式另行通知。

3.工作联系人:刘辉    电话:2182254

 

附件: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求《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pdf

附件2:示范中心近五年建设成效自评报告模板.docx


                                     教务处

                                 20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