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成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求《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要求,现开展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近5年建设成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对象
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自评时间周期
以五年为一个自评工作周期,本轮评估示范中心工作时间范围为2017年-2021年
三.自评内容
自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示范中心评估基础性指标观测点》(详见附件1)中各项指标及观测点。
四.自评方式
1.各示范中心对照教育部征求意见稿各项要求,整理、汇总近5年工作成效及相关支撑数据、材料,撰写自评报告(模板及要求详见附件2)。
2.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示范中心自评报告进行审议。
五.工作安排
1.各示范中心于12月24日前完成自评报告撰写工作,并将自评报告签字盖章扫描电子版发送至liuh920@xmu.edu.cn;
2.学校拟定于12月30日召开自评工作审议会议并公布审议结果,会议举办形式另行通知。
3.工作联系人:刘辉 电话:2182254
附件: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求《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pdf
附件2:示范中心近五年建设成效自评报告模板.docx
教务处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