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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1日 00:00

各学院、教学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校历安排,本学期本科课程教学相关工作将于2021626日结束。现将期末考试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试时间安排

1.复习考试共2周,即第1617周,在复习考试周内(2021613日—2021626),原上课课表停止执行。需用教室进行辅导、考试的应向教务处教学科或翔安校区教务办另行申请。

2.为避免学生考试时间冲突,课程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本课程原来上课的时间段、分摊在两个考试周进行。

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考试周内各考试时间段为:

时间\地点

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漳州校区

上午

800-1000(对应1-2节)

1030-1230(对应3-4节)

下午

1400-1600(对应5-6节)

1630-1830(对应7-8节)

晚上

1900-2100(对应9-11节)

3.专门开设的全校性选修课及采用考核方式的课程应在第15周结束。辅修课程考试由各开设单位自行安排。

4.各院系考试监考需于527前录入考试系统。

5.期末考试周到翔安校区、漳州校区的班车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试管理

各单位应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和考场检查,按照《厦门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要求,结合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期末考试的命题工作、考试组织、试卷评卷以及成绩评定等工作。

各单位要组织任课教师妥善安排因疫情等原因无法参加线下考试的课程或学生,在确保公平的情况下可通过线上考试等形式进行考核。因疫情、疾病等不可抗拒等突发事件原因,无法参加正常考试,学生可以向任课教师提出缓考申请

(一)试卷管理

学校对课程的线下考试试卷印刷制订了统一的规范格式,范本统一备存在学校印刷厂。因此,要求各学院的课程线下考试试卷必须送到学校印刷厂按规范要求印刷。印刷厂组织专人负责试卷印刷和保管工作,落实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每门课程应至少设计两套试卷,试题重复率一般不高于20%,每份试卷均应提供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如同一门课程考试需启用两套试卷的,则应设计第三套试卷。试题与近三年同一课程试卷重复率一般不高于20%,同一份试卷中不应当出现重复的内容。使用同一套试卷的课程必须采取统一考试时间。若考试时间不一致,必须使用不同的试卷。适当增加主观题、综合题,适当增加题量,确保课程考核有效反映学生学习成效。

(二)考试资格管理

根据《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厦门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选课、退课,参加课程学习,不得“选而不修”或无故缺课。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课或其他无故缺课超过1/3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任课老师应于考试前做好考试资格管理工作,对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应于正式开考前明确告知。

(三)考试承诺

学生在每门课程考试前必须知晓本科课程考试考生须知,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

(四)试卷批阅及分析

各学院应按照《厦门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要求组织试卷批阅及分析工作。统一命题的试卷应统一组织集中流水批阅。条件允许的授课单位可以实施密封改卷。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和试卷批阅规范,严肃、客观、公正、规范地批阅试卷,不得随意扣分、送分,不得擅自提高或压低考生考试成绩,避免误判、错判、漏判。各单位应安排专人复核成绩。各单位应当组织课程组、教师对课程进行试卷分析和课程总结,并提出课程今后改进和改革的思路和方向。

(五)成绩评定

课程成绩评定应有相对统一的评分标准。课程成绩应综合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成绩等进行评定,其中,期末考核占总成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考勤占总成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六)成绩录入

任课教师应于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阅卷评分工作,将课程成绩通过信息门户网站“教务系统”录入系统、并打印两份签名后送院(系)教务办公室存档。为便于学生及早安排重修,各院(系)应及时通知不及格学生准备重修选课。如因故不能按时提交成绩的,应递交书面申请,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无故逾期未录入成绩的,学校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缺考者成绩以“0”分或“F”登记。经批准的缓考申请,课程成绩以“缓考”登记。缓考者,应按时参加下一轮次的考试,未参加考试者,该课程将以“0”分或“F”记录。

(七)存档

考试结束后,各单位要根据《厦门大学本科课程档案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认真做好试卷存档工作。因部分课程或部分学生采用线上考试的方式,各单位可根据考试方式、使用平台的特点灵活确定电子档案材料。

三、监考要求

1.各单位应在考试前开展监考人员教育,传达《厦门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厦门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厦门大学监考人员职责要求》,要求监考人员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2.各门课程主讲教师都是课程的主考教师。考试期间主考教师必须到位。各学院要配足监考教师(尤其主讲教师同时负责好几个考场的情况),每间考室(包括公共课或学院专业课考试)100人以下的应至少安排2名监考、100-150人的应至少安排3人监考、150人以上的应至少安排4名监考。主考教师同时负责多间考室时,不能计入监考人数。各学院应安排本学院教师担任主监考,教辅人员、辅导员、行政管理等其它在职人员可以担任辅监考,原则上不安排教学助理担任辅监考。个别考室确实需要教学助理协助的,经学院审批,可以在做好培训的基础上安排教学助理担任辅监考,每间考室至少有1名在职人员担任监考。采用线上考试的课程,各单位要根据考试平台的特点确定监考人数,确保考试纪律的严肃性,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3.公共课授课单位在组织考试时,应在各教学楼安排至少1名负责人,负责考试协调等工作。

4.考试前,主考教师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必须将“厦门大学考场监考情况报告表”(见附件)发给各考场主考教师。每场考试结束,主考教师应填写“厦门大学考场监考情况报告表”,并在考试结束后送交主考所在学院办公室。

四、考试组织管理和纪律要求

考试前,各单位应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进行考试动员,传达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监考教师职责要求等文件精神,落实考试工作。如安排教学助理担任考试相关工作,应做好培训;各学院应提前组织好毕业生考试工作。所有毕业班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含创新学分)必须在612日(15周)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考试前,各单位应开展全院学生大会,加强学术诚信、考风考纪教育,传达持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本科课程考生须知等文件精神,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防止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同时,也应加强对学生心理疏导,减轻学生考试压力。

期末考试期间,各学院及系主要领导、教学督导组要到考场巡考,了解考场纪律情况。

五、联系人

教务处教学科:赖瑶,2182250

教务处学务科:陈均宇,2181815

 

附件:1.厦门大学考场监考情况报告表

2.厦门大学监考人员职责要求

3.厦门大学本科课程考生须知

4.厦门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命题审核表

5.厦门大学在线考试组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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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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