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保障2023年本科毕业班各项教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课程教学与毕业论文工作
1.课程教学与考试
所有毕业班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含创新学分)必须在6月13日(18周)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请各学院提前组织好毕业班学生考试工作,并按照《厦门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课程考试的命题、出卷、考试、监考、试卷评阅、成绩录入等相关工作。重修考试考核标准应与非重修考试一致,严禁清考。
2.毕业论文工作
答辩、成绩评定及录入工作应于5月31日前完成。各学院应在6月13日前在“学生基本信息管理”-“导入论文”模块,按要求将答辩通过的毕业论文信息上传到教务系统,并认真核对,确保相关信息上传无误。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附件1)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学校将试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具体另行通知。
3.辅修专业课程考试与毕业论文工作
参加辅修专业学习毕业生的课程及论文成绩录入时间安排与主修专业要求一致。
4.实习实训工作
实习教学安排、成绩评定及录入工作应于6月13日(18周)前完成。
5. 创新学分认定工作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毕业班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其中,创新学分审核认定在本科生创新网完成;抵扣校选先由学院线下统计需申请抵扣情况,学校再统一添加进《创新实践通识课》课程。本项工作要求在6月13日(18周)前完成。
6.《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测试
根据2020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的要求,“高等教育阶段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规定:学生毕业时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附件2)达标测试,由体育教学部负责身体素质、身体形态和身体机能的测试。同时,由体育教学部、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协同开展部分2023届预计毕业生体质健康测试(简称体测)的补测工作(详见《关于开展厦门大学2023年春季及部分2023届预计毕业生体质健康测试的通知》)。本项工作要求在5月29日前完成。
二、审查基础数据工作
1.确认毕业班学生主辅修学籍状态。请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再次核对、确认2023届本科毕业班学生学籍状态(含辅修),提交需要办理学籍异动的申请材料,并做好既往派出交流的学生返校登记。5月19日前完成2023届毕业班学生申请第一批肄业退学申请。5月22日前完成本学期毕业班交流生返校登记、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复学工作。
2.确认学籍信息准确无误。学籍信息涉及学生毕业后的学历、学位证书印制及电子注册,是学生档案的重要内容。请各学院按照《关于组织2023届预计毕业生学籍信息核对的通知》(附件3)《关于确认2023届本科毕业班学生学籍状态的通知》(附件10),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信息核对和修改材料提交工作。
3.做好各类成绩认定转换、维护工作。4月30日前确认做好既往派出交流学生交流成绩、转专业前成绩等各类成绩认定转换,核查并维护好成绩课程类型、性质、学分等信息。6月4日前完成本学期毕业班派出交流学生成绩认定转换工作,并确认成绩维护准确。
三、毕业审查工作
1.报送毕业资格审查小组名单。各学院应成立有分管教学副院长参加的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负责毕业资格审查与处理工作(含辅修审核)。小组成员名单(附件4)请于5月8日前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务处学务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yangyan666666@xmu.edu.cn。
2.院系初审。各学院应组织毕业班学生做好学业自查工作,并对照培养方案做好学生学业完成情况核查和统计,于5月22日前在教务系统逐一操作初审结论。
3.主修院系复审、结业换证审查。各学院毕业资格审查小组应按照《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教〔2017〕67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七章有关规定,对毕业生的毕业资格逐一审定,并区别不同情况提出毕业、结业、肄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审核意见,并于6月15日前在教务系统对毕业班学生逐一操作审核结果。
(1)毕业。根据《规定》第四十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毕业生,处分未解除前,不能获得毕业资格。
(2)结业。根据《规定》第四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所获学分达到培养方案总学分数90%者准予结业。
未达最长学习年限最后一批、选择办理结业的学生需由学生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学院教学秘书应将延长学习年限与先结业、后换证的权益区别告知学生后方可办理:结业生一年内可申请按所缺课程学分数缴费重修或补修课程,成绩合格者可以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3)肄业。根据《规定》第四十二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且所修学分数达8学分以上的学生,按其实际完成的学业年限发给肄业证书,以后不再换发毕业证书。毕业班学生达到肄业要求的,申请肄业之前须办理完成退学手续。
(4)延长学习年限。尚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的学生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除另有规定外,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和保留学籍等)不能超出其学制两年(即四年制本科生不超出六年、五年制本科生不超出七年)。
(5)结业证换发毕业证。根据《规定》第四十一条,2022届结业生如补修课程、重修课程成绩合格,可以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可以申请学士学位。请各学院逐一通知2022届结业生、落实符合条件者。
4.辅修专业院系复审。各学院毕业资格审查小组按照《规定》和《厦门大学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试行办法》对毕业生的辅修完成情况逐一审定,对辅修学生提出授予辅修专业证书、辅修退学或延长学习年限审核意见,并于6月19日前在教务系统对毕业班学生逐一操作审核结果。
辅修本科专业须与主修专业同年同批完成学业。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年限内未能完成辅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如本人愿意,可以提出延迟本科毕业的申请,以继续完成辅修本科专业。学生因为辅修本科专业申请延迟本科毕业以一年为限,而且不能超过本科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四年制为六年,五年制为七年)。
5.未能在6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学业要求的毕业班学生和参与换证审查的2022届结业生,其个别课程(一般限两门以内)不及格或缺个别学分者,允许在今年短学期参加重修或补修,且这类学生数量要严格控制在少数范围内。考核合格者可以申请参加今年第二批(预计12月份)毕业审查。
四、学院学士学位审核
经学院毕业资格审查后,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或学位评定工作小组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审查,提出学士学位(含结业换发毕业证,符合学位条件者)、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或不授予的建议名单,并由教学秘书根据建议意见,6月15日前在教务系统操作完成主修学位审核意见,6月19日前操作完成辅修学位审核意见。
五、毕业和学位授予提交材料
毕业和学位授予申请材料经学院教学院长、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学位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签字批准,注明审议日期,并加盖学院公章。主修材料于6月15日-19日报送教务处学务科,辅修材料于6月15日-21日报送教务处学务科。教务处汇总材料后正式向学校及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各学院毕业和学位授予申请材料内容包括:
1.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审查表》。该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分专业)。
2.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审查表》。该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分专业)。
3.《厦门大学2023年结业审查表》(附件5)、学生结业申请书(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撰写,格式不限)。
4.《厦门大学结业生申请换证名单审查表》(见附件6),附上结业证书原件、学生换证申请书、课程重修费收据复印件、成绩单、《厦门大学本科结业生换证登记表》(附件7)。
5.《厦门大学2023届因受过留校查看及以上处分的本科毕业生名单汇总表》(附件8)。
六、毕业信息校对与证书核对发放
1.图像信息核对。请各学院按照《关于做好2023届毕(结)业学生图像信息采集及确认工作的通知》(附件9)按时完成2023届本科毕业班学生图像信息采集和校对工作。
2.身份核验。请各学院按照《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班学生学籍学历信息暨身份核验的通知》(待通知)按时完成2023届本科毕业班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暨身份核验。
3.证书信息核对。今年证书照片主要采用打印彩色电子照片,部分电子版照片缺失或像素较低的往届延期毕业的学生可能仍需要粘贴纸质照片,具体以教务处通知为准。请各学院按教务处要求,认真核对各类证书打印内容(包含证书照片)。在证书信息核对过程中,各院系应注意对证书内容保密。
4.证书领取。6月份(暂定,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领取相关证书及证书签领表。证书应由教学秘书本人前来领取。确实因故不能领取者,应有委托书并附上本人身份证以及证书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毕业生材料归档
毕业班学生学籍总登记卡、学生成绩单、结业生换证登记表等材料是学生学籍情况和学业成绩的总记录,将作为永久档案归入档案馆。请教学秘书根据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和教务处学籍管理文件等规定的要求,于毕业证书发放后三个月内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附件11)。
毕业生毕业审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以严谨的工作态度、细致的工作作风,耐心热情的服务精神,严格按照各时间节点要求,认真做好今年毕业审查工作。在毕业审查时,既要以人为本,又要坚持原则,确保毕业生业务审查的严肃性、规范性。对于在毕业班审查工作中因工作疏忽行为而造成工作失误,将依据《厦门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分暂行办法》,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3.关于组织2023届预计毕业生学籍信息核对的通知
4.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信息汇总表
5.厦门大学2023年结业审查表
6.厦门大学结业生申请换证名单审查表
7.厦门大学本科结业生换证登记表
8.厦门大学2023届因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本科毕业生名单汇总表
9.关于组织2023届本科毕业班学生图像信息校对
的通知
10.关于确认2023届本科毕业班学生学籍状态的通知
11.毕业生材料归档目录
12.2023届本科毕业班教务工作日程安排
教务处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