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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5日 00:00

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以下简称《意见》)《厦门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管理规定(修订)》(厦大教[2019]60号)及厦门大学20182019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的基本要求

    根据《意见》要求,高校应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选择权,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学习,允许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和课程。转专业应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才,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四年制专业20192020年入学的,五年制专业201820192020年入学的),并符合以下要求:

1委培生、定向生(含师范生)、国防生应事先取得委培单位书面同意;

    2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普通类专业学习;

3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4录取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五个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非医学类专业学习;

5录取在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学院学习;

6按照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强基计划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7录取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8录取当年招生章程其它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9已转过专业的(不含已参加学院专业大类分流的),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10已完成专业大类分流的专业,学生转入后可转至相应专业就读;目前仍按大类培养的,学生转入后可转至相应的专业大类就读,并与其他学生一起参与专业分流。

二、各学院报送工作细则和接收方案

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专业发展规划等,研究并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附件1,以下简称细则)及2021年接收转专业工作方案(附件2,以下简称方案),并于426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学务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chan@xmu.edu.cn5月上旬,教务处将向全校学生公布各学院细则和方案。

各学院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坚持以学生为本、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理念,认真制定细则。相关要求如下:

1细则应包含接收转专业的学术基本要求、考试要求、学生录取后的相关培养规定、工作流程及转专业工作小组名单等。各学院应召开党政联席会对细则进行充分讨论,通过后由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教务处。

2细则应着眼于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充分考虑学生的专业特长和实际能力。在此基础上,可适当放宽学生申请转专业的限制。

3转专业笔试或面试原则上采取线下形式进行,各学院可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采用适当的选拔方式。

4各学院转专业考试(含笔试、面试)应在611日以前完成,拟录取的转专业名单应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后,并于621日以前将拟录取名单(含纸质版、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5除教育部规定的特殊招生专业外(如艺术类),全部专业应开放接收转专业。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本学院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的名额,一经公布不允许更改。

三、转专业报名

有申请转专业意向的同学请于学校公布各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和接收方案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务系统报名。转专业报名时间初定于五月上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转专业风险告知

转专业为学生重新选择专业、提高学习自主性提供了一种渠道。但是,也应充分认识到,转专业可能存在学费标准变更、学业负担加重、学习年限延长,或因新专业课程补修不足而无法参加推免,甚至因不适应新专业学习而不能毕业的风险。转专业成功后,将不再接受学生转回原专业或再次转专业的申请,请学生在申请转专业前慎重考虑自身学业规划,并签署转专业诚信承诺书(附件3)。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根据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次转专业工作。工作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转专业工作联系人:陈老师,2181815

    附件:2021年转专业通知附件.rar

                                       

厦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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