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学籍学务>>办事指南
本科新生申请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恢复入学资格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8日 11:37
业务描述


根据《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条,本科新生可以申请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或恢复入学资格,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第四条 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有在校生待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

1.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

2.因其它正当理由,无法按期到校入学的。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入学后,学习年限从其正式入学时间算起并编入相应年级。

经办人:李老师,办公电话:2182130


服务流程


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