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暨推荐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精神(闽教高〔2015〕17号)(附件1),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实验室建设,推进实验室教学改革与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务处组织申报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福建省2015年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宗旨,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通过建设布局相对合理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体系,形成优质资源融合、教学科研结合、创新协同育人的实验教学新模式,推动高校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与发展,不断提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水平。
二、建设内容
1.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应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3〕10号)要求,重点突出实验室资源有效整合、教学科研有机结合、学校与社会协同育人等特色。
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在教学、队伍、资源、管理和信息化等方面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应具有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先进的实验教学方式方法、先进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先进的仪器设备配置和安全环境、先进的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管理模式、先进的实验教学信息化水平及突出的建设成果与示范作用。
三、项目申报
2015年,福建省教育厅安排我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名额推荐指标3个;福建省教育厅要求每所高校限报1个国家级项目,申报对象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我省“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2015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同时申报2015年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项目,如未入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则自动取消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资格,不再递补。已获得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项目实施
1.建设期限。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期至2017年。
2.经费管理。学校将安排专项经费开展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福建省教育厅将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建设。
3.项目管理。承担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高校,每年12月底前需向省厅高教处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福建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对未按照建设方案进行建设的,将限期整改直至取消立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建设期满,福建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根据所属类别,授予对应称号。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15年7月22日前提交一下材料:
1.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材料:2015年福建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附件2)一式8份;
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材料: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附件3)(与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式8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情况视频材料光盘一式1份。
3. 同时申报2015年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项目,只提交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材料。
4.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实验与电教管理科,申请书及所有支撑材料电子版(统一压缩命名为“单位名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发至jwcsdk@xmu.edu.cn。联系人:戴莉华、杨建波,2182130、2182254。
五、评审推荐
教务处将根据省级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要求,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遴选拟推荐项目名单,经公示、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后,向福建省教育厅正式推荐1个国家级和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
附件:
附件1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暨推荐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pdf
附件2 2015年福建省实验教学中心申请书.doc
附件3: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表.doc
教务处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