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4-201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4日 00: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4/201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闽教办高[2015]5号)精神和要求,请各单位填报2014-2015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2015学年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验室均应填报有关表格,数据起止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二、各相关单位应如实、完整、准确地填报有关表格,有关数据应与报送教务处的实验开课计划相一致。

    三、数据由各相关单位指定专人填报,填报表格见附件1。

    四、填报表格前请认真阅读“填报说明”(附件2)。

    五、填写教学实验项目表注意事项:

    1.实验编号为12位字符。编号规则一般为0+4位实验中心编号+2位实验室编号+2位课程编号+3位实验项目编号,实验中心编号见附件3。

    2.某实验项目若同时为多类人员开设,应分别填写多条记录,但“实验编号”、“实验名称”应相同。例如:某实验,同时为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开设,上报数据应分别填报3条记录,每条记录的实验者类别等相关字段不同,但实验编号、实验名称要相同。同一类别实验者则记录只为一条,人数累加。

    3.实验学时数不包括准备时间。

    六、实验室人员表中培训时间以天为单位填写。

    七、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包括实验室基本信息、实验中心成果、科研及社会服务情况、开放实验等。

    八、实验室经费情况表以实验教学中心为单位进行统计,1个实验教学中心为一条记录,其中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无则填0。

    九、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请于2015 年9 月17日前将该项工作具体负责人信息(附件4)报实验与电教管理科。

    十、请各单位于2015 年9 月25 日前完成填报,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核、学院分管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实验与电教管理科,需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杨建波,电话:2182254,电子邮箱:jwcsdk@xmu.edu.cn。

    附件:1.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基表4-7

          2.填报说明

          3.实验教学中心名称及编号

          4.各单位具体负责人信息

                                       厦门大学教务处

                                      2015 年9 月14 日

通知及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