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级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1日 00:00

各单位:

2013级,我校实施了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的教学改革。目前已基本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大类人才培养模式,为“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打下良好的基础。2015级,除个别特殊专业之外,全校累计有18个学院76个专业按21个大类招生。为了更好地推进教学改革,确保2015级专业分流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应充分总结2013级、2014级学生专业分流的工作经验,根据《厦门大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进一步优化学院具体实施办法

2.为保证学生专业分流公平、公正,各单位在学生选择专业时,应特别强调如下注意事项:

1)纳入成绩排名的课程原则上应统一教学要求、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

2)按特殊招生政策录取的学生,依据学生入学当年的招生约定确认专业;对于招生未指定专业的学生,学院可以视实际情况单列名额。

3)按照信息公开原则,各单位的分流办法和分流方案必须公开,让学生有充分的知情权,并引导学生合理分流。

3.为便于学院开展学生选择专业工作,招生办公室将提供2015年招收的本科生名单及高考成绩和位次排名(另行通知)供各单位分流时参考。

4.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2014级尚未分流的学院仍应根据各学院已经约定的原办法进行分流。

请各学院于201618日前将《2015级学生选择专业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统计表发至wangxueyan@xmu.edu.cn,纸质版请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送教务处教学科。

联系人:王雪燕,2182251

 

附件:附件1 厦门大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pdf附件2 厦门大学2015年学生选择专业统计表.xls

厦门大学教务处 

2015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