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本科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8日 00:00

各学院:

实习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劳动观念、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学校修订《厦门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修订)》(厦大教〔201520号),进一步规范实习要求,提高学生实习经费标准。为做好2016年本科生实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教学工作,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安排,有实习计划的专业须制订《厦门大学实习教学大纲》(见附件1)。

2. 要根据实习教学大纲,与实习接受单位共同制定年度教学实习计划,并填写《厦门大学实习教学计划表》(附件2)。确定后的实习计划,不得随意更改。

3. 实习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实习管理费、讲课费、差旅费、住宿费、补贴、保险等。各学院要确保实习经费专款专用,遵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做好经费使用预算,严格把关,认真管理经费开支,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教师、学生实习补助按《厦门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标准执行。

4. 认真做好实习地点的选择工作,选择实习单位应注意:

1)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

2)就地就近,相对稳定;

3)选择生产较正常、技术管理较先进、对学生教学实习较重视的单位;

4)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校外实习基地;

5)便于安排师生食宿;

6)在选择实习地点的同时,各学院要加强实习基地建设。

5. 要选派熟悉实习单位经营管理、生产过程和环节,工作认真负责、组织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集中实习生师比一般不超过201,分散实习应配备教师负责巡回检查和考核学生实习工作。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实习考核和总结,实习结束后一周内交学院存档。

6. 要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实习总结包括《实习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实习教学质量分析、经验体会、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学院应于实习结束一个月内将实习工作总结(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和相关材料电子版(学生实习名单、指导教师总结、学生小结、实习照片、新闻报道等)交至教务处。实习总结将作为下一年度拨款参考指标。

二、其它事项

1. 实习计划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报教务处审批,经批准后通知有关实习接受单位。

2. 教务处将依据实习教学计划表组织人员进行实习抽查。

3. 请各学院于325日前将《厦门大学实习教学大纲》、《厦门大学实习计划表》和《2016年度年校外实习经费汇总表》纸质版送教务处实验与电教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jwcsdk@xmu.edu.cn,联系人:莉华、杨波,电话:21822542182130


附件:1. 厦门大学实习教学大纲

2. 厦门大学实习计划表

3. 2016年度年校外实习经费汇总表



教务处

2016316

附件1:厦门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大纲.doc

附件2:厦门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计划表.doc

附件3:2016年度年校外实习经费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