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 年度核心通识课程的通知
各单位:
为更好地实施通识教育,提高通识课程质量,2016 年,学校启动核心通识课程建设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课程应以拓展学生视野、锻炼学生思维、发展学生思辨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主要目标,重在启迪思想、传授方法和培育精神。
2.课程内容应科学合理,可以为问题导向的专题课,注重公共知识的知识普及课,体现学科优势特色的学理课或有科学指导意义的方法论课。鼓励开设跨学科课程。
3.课程应注重创新教学模式,鼓励开展启发性、探究性、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取“大班授课+小班研讨”、混合式教学等教学模式,实施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强化过程学习考核,推动学生自主性学习、探索性学习、研究性学习。
4.课程应面向全体学生开设,覆盖面大、受益面广。
5.课程授课教师应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讲座课程负责人一般由学院领导担任,同时汇集学院优秀教师资源,鼓励引进校外优秀教师资源,鼓励不同学科背景教师联合授课,可以聘请优秀退休教授。
二、课程管理和质量监控
1.通识教育中心负责课程的规划、审核、评估等工作。
2.各学院具体负责课程建设、课程教学、日常教务管理等工作。
3.课程建设期2 年,每学年至少开设1 轮。
4.课程建设经费2 万元,根据检查情况分期划拨。建设期内中心定期组织检查,检查形式包括专家考评、学生教学测评、课程档案检查等,检查合格的课程划拨后续建设经费。建设周期结束后,中心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课程正式纳入学校核心通识课
程体系。
5.中心每年组织全校核心通识课程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并对优秀课程进行奖励。
三、申报要求
1.课程以学院为单位申报。每个学院建设两门核心通识课程,其中1 门为讲座式课程。
2.每门课程填写一份《厦门大学核心通识课程申报书》(附件1),每个学院填写一份《厦门大学核心通识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2)。
3.申报书、汇总表纸质版于5 月30 日前报送至中心(人文学院313 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wuyi@xmu.edu.cn。联系人:吴艺,电话:2187166。
4.新开课程应同时按照《关于加强本科课程新开课管理的通知》((2016)厦大教28号)有关要求申请。
附件1 厦门大学核心通识课程申报书.docx
附件2 厦门大学核心通识课程申报汇总表.xlsx 教务处
通识教育中心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