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自2013级,学校持续深化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的教学改革。2016级,除个别特殊专业之外,全校累计有18个学院77个专业按20个大类招生。为确保2016级专业分流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应根据《厦门大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充分总结专业分流的工作经验,进一步优化学院具体实施办法。
2.为保证学生专业分流公平、公正,各单位在学生选择专业时,应特别强调如下注意事项:
(1)纳入成绩排名的课程原则上应统一教学要求、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
(2)按特殊招生政策录取的学生,依据学生入学当年的招生约定确认专业;对于招生未指定专业的学生,学院可以视实际情况单列名额。
(3)按照信息公开原则,各单位的分流办法、方案必须公开,让学生有充分的知情权,并引导学生合理分流。
3.为便于学院开展学生选择专业工作,招生办公室将提供2016年招收的本科生名单及高考成绩和位次排名(另行通知)供各单位分流时参考。
4.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2015级尚未分流的学院仍应根据各学院已经约定的原办法进行分流。
请各学院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2016级学生选择专业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统计表(附件2)发至wangxueyan@xmu.edu.cn,纸质版请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送教务处教学科。
联系人:王雪燕,2182251
附件:
附件1 厦门大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pdf
附件2 厦门大学2016年学生选择专业统计表.xlsx
厦门大学教务处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