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党政管理干部听课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本科课堂教学管理的管控,促进学校学风建设,根据校长办公会(厦大办纪要[2014]21号)精神及《厦门大学党政管理干部听课制度》,现开展全校听课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
机关部处、院系党政领导及管理干部
二、听课对象
1.机关部处领导及管理干部的听课对象为本学期开设的全部课程,具体听课课程由听课人员自由选定。
2.院系党政领导及管理干部听课对象为本院系开设的课程,也可选择为本院系学生开设的其他院系教师承担的课程。
三、听课要求
1.根据《厦门大学党政管理干部听课制度》规定,教务处领导干部每学年至少听课12次;其他部处领导每学年至少听课6次;院系党政领导干部每学年至少10次。机关部处及院系党政管理干部听课次数要求由各机关部处、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辅导员听课次数由学生工作部(处)确定。
2.听课人员要尊重上课教师,出入教室不得影响教学,关闭手机,保持课堂秩序,听课人员每次听课至少完整听一节课(45分钟)。
3.在听课过程中,听课人员应认真听课,并注意观察教师上课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认真填写《厦门大学党政管理干部听课记录表》(附件1),对教师的授课情况做出客观评价。
4.听课人员听课结束后,应主动与任课教师交流,并将听课意见或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也可在听课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院系或教务处反映,由院系或教务处将听课意见间接反馈给任课教师。
四、听课记录汇总
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应及时递交听课记录表,以便及时反馈听课意见并备教育部核查。机关部处领导及管理干部的听课记录表(纸质或电子扫描件)送教务处存档;院系的听课记录表(电子扫描件)由学院于每学期期末结束前汇总并填写《听课记录汇总表》(附件2)后送教务处存档,辅导员听课记录表(电子扫描件)由学生处汇总填写《听课记录汇总表》(附件2)后一并送教务处存档。
党政管理干部听课记录已纳入本科教学学院绩效考核,请各单位认真对待每学期的党政管理干部听课,并做好汇总工作。
联系人:何晶,电话:2182251,邮箱:hejing@xmu.edu.cn
附件:
附件1:厦门大学课程教学听课记录表(党政干部).doc
附件2:听课记录汇总表.xlsx
厦门大学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