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7级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4日 00:00

为保障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培养方案管理,现将2017级培养方案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请按照《厦门大学三学期制本科教学计划修订总则》、《关于进一步完善2013级本科教学计划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2017级培养方案,详见附件12

2.新增《形势与政策》,必修,2学分/128学时,公共基本课程。其中,专题教学2学分/32学时,一、二年级每长学期0.5学分/8学时;网络教学64学时,一至四年级每长学期8学时,不计学分;实践教学18学时,一至三年级暑期至少参加一次校团委、学工部(处)组织的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不计学分;其他活动形式14学时,如主题党(团)课、讲座等,不计学分。四部分考核均合格,本课程方可评定为合格。

3.新增《创业基础》,选修,2学分/32学时,通识教育课程。

4.调整其他教学环节《创新创业训练与社会实践》(选修)为《创新实践》,必修,2学分/32学时及以上。

上述课程安排详见附件3

二、培养方案修订说明

1.各学院应科学、规范编制培养方案。各培养方案应列明培养目标、基本规格要求及毕业要求(参考附件1);选课说明应详细说明各模块修读学分。此外,课程学时分布应注意区分课堂讲授、实验等学时数。

2.培养方案须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论证、审核,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培养方案一经备案,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还未执行部分确有必要调整的,应严格执行: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论证、广泛征询学生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等流程。

三、维护时间

请各学院认真编制2017级培养方案,并于2017912日至1031日录入教务系统并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导出打印并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科备案。

联系人:王雪燕 2182251

附件1 厦门大学三学期制本科教学计划修订总则.pdf

附件2 关于进一步完善2013级本科教学计划的通知.pdf

附件3 部分课程安排表.docx

  

教务处

2017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