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科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5日 00:00

各学院:

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的要求,现将我校本科生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全校普通全日制在籍大陆及港澳台侨本科生(含休学、保留学籍学生),不含来华留学生。

二、核准和补录原则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本次信息核准、补录遵从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

、核准和补录内容、办法

序号

内容项

核准或补录

是否必须核准或补录

核准或补录办法

1

学号

核准项

登录学信网系统核对

2

姓名

核准项

登录学信网系统核对

3

证件号码

核准项

登录学信网系统核对

4

证件类型

核准项

登录学信网系统核对

5

入学日期

核准项

登录学信网系统核对

6

学籍状态

核准项

登录学信网系统核对

7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补录项

自愿补录

登录指定系统补录

8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补录项

自愿补录

登录指定系统补录

9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补录项

自愿补录

登录指定系统补录

10

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补录项

自愿补录

登录指定系统补录

11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补录项

自愿补录

登录指定系统补录

12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补录项

自愿补录

登录指定系统补录

备注: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 ,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2.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2)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3)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4.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录入证件号码后请务必核对,有误的请及时自行修改。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1.有核准和补录需要的学生应于36日前完成核准和补录工作,教务处将于36-39日进行数据整理及上传工作。逾期未补录的视为放弃补录。

2.信息核准路径: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请使用新生学籍自查时注册的用户和密码登录并核准。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路径:信息采集网(http://210.34.0.175/office/asp/portallogin/fromugsys.asp),以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后进行信息录入,核对无误的,点击保存后退出,信息录入即告完成。

3.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遵从自愿原则,请学生和父母(监护人)确认意愿后再予以录入。

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将通知要求传达至每一位在籍本科生,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2181815.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

2.《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

通知附件.rar

 

                         厦门大学教务处

                         2019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