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9年各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及接收转专业工作具体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8日 00:00

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及厦门大学20162017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等文件精神,今年由各学院自行拟定转专业工作细则和接收方案,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的基本要求

    根据《意见》要求,高校应围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深化教学改革,允许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和课程转专业应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才,参加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四年制专业20172018年入学的,五年制专业201620172018年入学的),并符合以下要求:

1.委培生、定向生(含师范生)、国防生应事先取得委培单位同意;

    2.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3.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非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竞赛获奖者),入学后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4.医学类学生,不得转至非医学类专业;

5.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办学招收的会计学、金融学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6.按照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7.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8.未有入学当年招生章程其它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

9.未曾转过专业(不含已参加学院专业大类分流的)。

10.已完成专业大类分流的专业,学生转入后可转至相应专业就读;目前仍按大类培养的,学生转入后可转至相应的专业大类就读,并与其他学生一起参与专业分流。

    二、各学院报送工作细则和接收方案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专业发展规划等,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模板见附件1)及今年接收转专业工作具体方案(附件2),并于329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学务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联系人邮箱4月上旬—中旬,教务处将向全校学生公布各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和接收转专业计划人数。

各学院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坚持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的理念,认真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细则应包含接收转专业的学术基本要求、考试要求、学生录取后的相关规定及工作的具体流程等。各学院应组织院务会对工作细则进行认真推敲、充分讨论通过后由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教务处。

除教育部规定的特殊招生要求外(如艺术类),全部专业应接收转专业 。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本学院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的计划人数,一经公布不允许更改。

    三、其他事宜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根据通知的要求安排本次转专业的相关工作,并将本通知的精神向学生传达,认真做好学生转专业的咨询工作。

联系人:学务科游老师,2182252sophyyou@xmu.edu.cn

 

附件1:厦门大学各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doc

附件2:2019年厦门大学各学院接收转专业工作具体方案.xls



 

 

 

                                  教务处

                                     2019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