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国家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研究生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为做好2021年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厦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厦大教〔2017〕7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1年推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免工作总体要求
(一)推免要求。推免工作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各学院应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推免文件精神,根据学校的工作进度和要求开展工作。各级参加推免的工作人员,应当与学校签署推免工作安全责任书,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案(附件1)。
学校将进一步加强推免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检查,各学院在报送推免名单时,应将名单在学院公示情况,连同推免工作程序备案表(附件7)一并报送教务处。各学院在制定或修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时,应将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
(二)推免条件。推免应具备的条件按《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规定执行。其中:重修通过的成绩按60分(百分制)计算绩点,辅修课程及任意选修课程成绩不计算绩点。为防止推免工作产生应试倾向,各学院应注重学生在学期间的过程性评价,原则上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面试考核应着重考察学生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面试成绩组成及比例由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因疫情原因,学生参加2020年7月11日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如CET4≥500或CET6≥425分,视为外语条件达标。其余外语类考试(如托福IBT、雅思IELTS学术类考试),2020年8月31日前获得正式成绩单或通过官方网站查询到成绩,如IBT≥90或IELTS≥6.0分,视为外语条件达标。
(三)推免名额。推免名额分配原则按照《实施办法》第六条至第八条有关规定执行,待教育部下达年度总名额后,将另文下达各学院。为充分利用好学校的推免名额,已确定获得推免资格者,不允许放弃推免资格。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学业规划、填报志愿等方面的指导,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珍惜推免资格。申请参加推免的学生应与学院签订推免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履行相关承诺。各学院在上报推免名单前,应与学生逐一确认推免意愿并收集推免诚信承诺书,交由学院专人存档备案。
(四)支教团专项推免。2021年研究生支教团的招募工作纳入全校统一的推免工作管理范畴。研究生支教团从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中招募。支教团考核、选拔工作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前期工作由团委具体负责。报名参加支教团的学生,应同时提交附件3和附件5。
(五)科创竞赛专项推免。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创造,学校将继续划拨部分推免名额定向用于科创竞赛专项推免。符合我校《实施办法》中关于科创竞赛推免条件、且综合排名在学校下达学院推免名额范围以外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推免申请。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该部分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向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择优推荐。
二、推免工作进度安排
(一)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各学院应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召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制订2021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向学生公示,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推免工作。请各学院将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名单(含电子版)于8月31日前提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组织核算并报送学生排名。各学院按照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以专业(或专业方向)为单位对学生进行专业成绩(综合)排名,《学院推免成绩排名》(附件4)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于8月31日前报送教务处。
(三)学院报送推免名单。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总名额,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时间约为9月初,以教育部文件公布时间为准)。各学院根据申请者的综合排名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并依序确定推荐名单及候补名单。名单在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报送教务处(附件6)。因我校秋季开学较晚(9月13日),因此,各学院应于9月份前完成推免生入围大名单的综合排序、公示等环节,待推免名额下达后,根据名额依序向学校推荐。
(四)学校审定并上报推免生名单。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定,并在教务处主页(jwc.xm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推免名单,由学校正式发文确认并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推免名单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并获审核通过后,学生即具备推免资格。9月25日,推荐阶段工作全部结束。9月28日起,学生可以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查询、确认推免资格,并填报志愿。推免工作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请各单位认真按照本通知各项要求,做好2021年推免工作。工作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陈均宇
联系电话:2181815,电子邮箱:chan@xmu.edu.cn。
推免联系人工作QQ群:296515107。
附件:1.2021年推免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书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名单
3.202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暨
诚信承诺书
4.学院推免专业成绩(综合)排名表
5.第23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6.202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
7.2021年推免工作程序备案表
通知附件.rar
厦门大学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