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促进专业内涵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本科高校“十三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6〕3号)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十三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规划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厦门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厦门大学本科人才培养“十三五”规划》、各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立足本院实际办学条件,准确定位,突出特色,统筹资源,面向未来,加强顶层设计,科学编制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2.各学院要以需求为导向,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按照“巩固优势特色、发展新兴交叉、加强工程应用、扶持传统基础”的思路,调整专业布局,促进专业内涵发展,加强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
3.学校对专业实行总量控制。各学院要在保持专业总量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的原则,通过调整与改造、撤销与增设,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建设质量。
二、 规划内容
1.学院定位和发展规划;
2.现有专业基本情况和特色;
3.社会人才需求状况的分析及预测;
4.专业建设目标、思路、原则和内容;
5.专业建设的保障措施。
三、 编制流程
各学院应组织相关专家对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进行论证,论证专家原则上不少于7人。形成的规划须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评议通过,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四、 报送材料
各学院“十三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专业分年度计划表和现有专业情况一览表的纸质材料请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3月15日前送至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wangxueyan@xmu.edu.cn。
联系人 :王雪燕 2182251。
附件:
附件1 专业分年度计划表.docx
附件2 现有专业情况一览表.docx
教务处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