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和《厦门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学校决定启动创新创业课程建设计划,第一批拟建设20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创新创业课程建设,挖掘和充实各类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课程,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群,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一支专兼结合、校内外协同的创新创业型教师队伍,建设一批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的创新创业教育教材,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
二、建设内容
1.“创业基础”课程
“创业基础”,面向全校学生开展的公共必修课程。通过“创业基础”课程教学,使学生掌握开展创业活动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熟悉创业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方法,激发学生的创业意识,提高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创新创业素质拓展通识课程
紧密结合大学生素质教育,并与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教育、校园文化活动、就业指导服务等有机衔接,开发、开设相应的创新创业类全校性选修课程。
3.跨学科类创新创业课程
基于学科专业背景开发、开设相应的创新创业类跨学科专业课程。课程要充分体现跨学科专业特点,能有效地将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入专业教育,突出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三、申报条件
1.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本校专任教师,热心本科教学,有相应的创新创业思维和创新创业能力,有一定的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经验。同一课程负责人同时主持课程门数不得超过两门。
2.课程教学团队一般不少于3人,鼓励不同学科教师联合申报,鼓励有行业企业经历的教师申报,允许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创新创业课程授课或指导教师。
3.已开设、正在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优先申报,鼓励教师结合专业、组建团队开发和设计创新创业课程。
4.每门课程一般不多于2学分,每学年应至少开设一次。
四、项目管理
1.列入计划建设的课程建设周期二年,每门课程资助经费2万元,根据检查情况分期拨付。鼓励各学院给予配套支持。
2.项目立项采取自主申报、学院初审、学校评审的办法。符合申报条件的课程填写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组织初审,择优推荐并排序,填写汇总表后送学校;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后立项。
3.学院负责项目日常管理,针对性地开展听课指导,不定期开展学生座谈,及时了解学生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每次开课应至少组织1次教学观摩活动。学校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开展中期检查。
4.项目结束后,学院组织初步验收并将结果报送学校,学校组织专家审核,对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予以追加经费,并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厦门大学创新创业课程立项任务书》(附件1),每门课程1份。《厦门大学创新创业课程推荐汇总表》(附件2),每个学院1份。
2.纸质材料于2017年4月7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yqli@xmu.edu.cn。联系人:李艳勤,2187315。
附件:
附件1-厦门大学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立项任务书.docx
附件2 厦门大学创新创业课程建设计划推荐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