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厦门大学教学成果奖暨推荐2018年省级教学成果奖学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1日 00:00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厦门大学教学成果奖暨推荐2018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厦大教〔201814号),现将学校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程序

1.材料初核。35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初核申报材料。

2.现场评审。36日,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开展现场评审,由现场评审和综合打分排序确定本届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名单,并推荐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及一等奖候选项目参加会议答辩。

3.会议答辩。38日,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开展会议答辩评审

会议答辩评审采取专家记名评分方式,申报者需参加10分钟的答辩,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获奖等次,评审出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同时推荐出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

10分钟的答辩包括汇报(8分钟)及答辩(2分钟)两个环节,汇报PPT内容包括: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成果的创新点以及成果的应用推广效果等。

二、推荐评审委员会候选委员

为确保本次评奖工作顺利开展,学校将成立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申报的教学成果奖进行评选。评审委员会候选委员相关要求如下:

1.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具有教授或相应职称,熟悉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强烈的责任意识,为人公道正派。

2.按照回避原则,凡申报本届教学成果奖的所有完成人不能作为候选委员推荐。如推荐的人选为项目参与人,资格自动作废,且不得替换或补报。

3.候选委员由学院(研究院、教学部)推荐,每个单位可推荐1人。请各单位于32日中午12点前将候选委员名单(见附件)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4.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将提名酝酿组成现场评审委员会和答辩委员会,并报校领导批准。

联系人:李艳勤,2187315yqli@xmu.edu.cn

  

附件 厦门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候选委员推荐名单.xlsx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18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