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厦门大学教学成果奖暨推荐2018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厦大教〔2018〕14号),现将学校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程序
1.材料初核。3月5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初核申报材料。
2.现场评审。3月6日,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开展现场评审,由现场评审和综合打分排序确定本届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名单,并推荐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及一等奖候选项目参加会议答辩。
3.会议答辩。3月8日,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开展会议答辩评审。
会议答辩评审采取专家记名评分方式,申报者需参加10分钟的答辩,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获奖等次,评审出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同时推荐出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
10分钟的答辩包括汇报(8分钟)及答辩(2分钟)两个环节,汇报PPT内容包括: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成果的创新点以及成果的应用推广效果等。
二、推荐评审委员会候选委员
为确保本次评奖工作顺利开展,学校将成立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申报的教学成果奖进行评选。评审委员会候选委员相关要求如下:
1.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具有教授或相应职称,熟悉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强烈的责任意识,为人公道正派。
2.按照回避原则,凡申报本届教学成果奖的所有完成人不能作为候选委员推荐。如推荐的人选为项目参与人,资格自动作废,且不得替换或补报。
3.候选委员由学院(研究院、教学部)推荐,每个单位可推荐1人。请各单位于3月2日中午12点前将候选委员名单(见附件)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4.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将提名酝酿组成现场评审委员会和答辩委员会,并报校领导批准。
联系人:李艳勤,2187315,yqli@xmu.edu.cn
附件 厦门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候选委员推荐名单.xlsx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