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立德树人要求,严格开课管理
严把任课教师关。各单位应当落实教书育人主体责任,严把任课教师的政治、道德和业务标准。教师首次主讲前应当有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方可开课。对学生反映教学水平低、质量不高且经教育改进不明显,或出现其它较严重教学问题的教师,应当暂停其授课资格。可以聘请政治立场坚定、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的校外专家参与教学。
严把开课关。各单位应当按照培养方案编制分年级开课计划,从培养方案中导入课程。新开课程应当在认真论证的基础上,经过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和学院党委审批后方可开课。辅修专业学生统一按录取年份界定年级。
严把教学大纲关。各单位应当严格审核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自觉纳入日常教学内容。严格按照教学大纲上课,杜绝不按教学大纲随意上课的行为。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等应当存入课程档案。
严把教材选用关。各单位应当认真做好教材选用工作,其中,思政课必须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马工程”教材相关课程必须统一使用“马工程”教材(附件5);选用引进教材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原版教材应当指定相应的中文参考书。教材选用表等应当存入课程档案,教材信息表应当送教务处备案,未经备案的教材不得在课程中使用。
建立课程信息公开制度。各单位应当主动公开课程信息,任课教师应认真填写课程教学信息内容,并在学生选课之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作为学生选课的重要指南,自觉接受学生监督。教师应当在第一堂课时将课程信息以PPT或纸质材料等形式详细告知学生。
落实教授上课制度。教授应当本科生上课。各学院应当鼓励教授承担专业覆盖面大、学生受益面广的大类平台课程。根据2011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要求,本科新生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或者副教授讲授。其他年级由高级职称教师承担专业课的比例不低于90%。
推动小班化教学。原则上理工科专业课一个班的人数不得多于30人,人文社科不得多于40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学校“智慧教室”(附件3),积极探索新型教学模式,提升教学效果。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国际化教学改革试验计划以及卓越人才培养教育计划所在专业的课程,原则上都应采取小班授课。
推动“本科生全部课程上网工程”。所有课程应利用课程中心平台开展网络辅助教学活动,教师要在课程中心平台上引导学生开展教学互动,布置网上作业、网上测试,组织网上专题讨论,开展教学效果、教学形式问卷调查等。鼓励教师依托课程中心平台创新教学模式。课程上网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畴。
推动课程资源开放共享。各单位应当按照学校要求开放课程,除分别在思明及翔安校区开设全校性选修课外,专业课程(特殊课程除外)均应留出不低于10%名额供其他科类或年级学生选修。学生跨学科修读全校性选修课或其他院系专业课均可认定为跨学科基本课程,学院应当对此提出指导性修读意见(附件1、2)。鼓励各学院开放合适的研究生课程供本科生修读,并对此提出指导性修读意见。学校给予全校性选修课专项经费支持,课程开放情况做为绩效考核重点指标。
做好《形势与政策》课程开课工作。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若干意见》(教社科[2018]1号)要求,在校生需进行8个学期专题学习,每学期课堂教学安排8学时,共计64学时,2学分(最后一个长学期统一录入成绩)。请各学院积极配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做好开课计划,确保课程的正常有序开设,具体开课方案另行通知。
精心编排课表,强化课堂教学纪律
严格按照教学周上课。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共18周(2018年9月16日至2019年1月19日)。其中教学安排16周,复习考试2周。2018级新生自2018年10月8日开始上课(教学周第4周)。请各单位按此时间编排下学期开课计划。除特殊课程外,原则上不允许集中时间授课。
严格按作息时间表上课。各单位应按照学校时间作息表安排课程,不得随意“推迟上课”或“提前下课”。
严格执行编排课表基本原则。编排课表时应当充分考虑师生身心健康、学生接受能力、课程性质、上课效果,努力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资源使用率。
根据学校要求:公共课由学校安排,专业课由学院安排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院自管教室优先保证本科专业课程。
为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星期一78节为全校师生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安排除《形势与政策》课程外其他课程。为落实《厦门大学关于加强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实施学生“下午四点半锻炼计划”, 7-8 节尽量不安排课程。
一天之内同一班级同一门课程上课时间不得达到4节课(实验、实训类课除外);学生自学难度较大的课程尽量不安排在同一单位时间段(如上午、下午或晚上)。
周学时4的课程应当分2次上课。周学时3的课程应当采用单双周排课(即单周4节、双周2节或双周4节、单周2节)。确需在一个单位时间内安排3节课的,应安排在晚上, 应从19:10开始,下课时间不得早于21:45。
同一教师在一个单位时间段连续上课时间不超过3节课(实验、实训类课除外)。
同一教师承担不同校区的课程,尽量不安排在同一天;同一班级学生需在不同学区上课,应留给学生充裕的往返时间。
学院(教学部)应提前做好课程容量计算工作,按需申请教室,避免出现小班占用大教室上课,或教室容量无法满足上课人数需求的情况。
原则上选课人数不足15人的(艺术学科除外)不开课,选课人数不足但确有需要开设的课程,各单位可向教务处申请开课。
联合授课课程应将全体授课人员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凡涉及跨系开课的,开课单位应将开课年级、课程及班级人数等有关信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及时报送相关授课单位。
加强实践教学管理。各单位必须把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列入开课计划,并在录入计划之前把课程、授课对象、人数等其他具体要求提前报送给各相关授课单位。各学院应在学期初将实习实训的时间安排提前告知相关公共教学部,以便公共教学部做好教学安排。
工作安排
开课排课是本科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本科选课有序进行,各单位应于7月7日前完成开课排课相关工作。学生选课将于7月20日开始。主要进度安排如下:
1. 第17周(1周,截止至6月23日前):落实开课课程和任课老师。
2.短学期第1-2周(2周,截止至7月7日前):开课计划录入系统、教务处审核开课计划。
3.短学期第3-4周(2周,截止至7月21日前):教务处排课,各学院核对课表。
4.短学期第5周(1周,截止至7月28日前):前三轮选课。
开课计划是实施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也是划拨教学经费、教学状态基本数据统计、本科教学工作绩效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培养目标达成、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有重要作用。请各学院务必认真对待此项工作,认真编制开课计划,做好排课工作,确保开课信息的完整与准确性。对于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达到教学事故者,教务处将按照《厦门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厦大教[2018]42号)给予严肃处理。
课程审核联系:刘老师,联系电话2182250;
新开课程审核:李老师,联系电话:2187315。
附件:
附件1 各院系课程对全校开放人数任务表.pdf
附件2 全校本科专业所属课程大类.pdf
附件3 “智慧型”教室功能介绍.pdf
附件4 课程教学进度维护流程.pdf
附件5 56种已出版马工程教材信息.xlsx
厦门大学教务处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