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8号),为推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以下简称“拔尖计划”)持续深入开展,不断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水平,学校决定开展拔尖计划2.0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实施范围
本计划主要面向数学、化学、生物科学、海洋科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天文学、基础医学、哲学、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等12个学科特别拔尖优秀本科学生,每年计划总规模控制在360人左右。拔尖计划1.0项目也需重新申报。
二、 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
遵循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成长规律,建立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新机制,在拔尖计划前期探索的“一制三化”(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等有效模式基础上,按照“强化使命驱动、注重大师引领、创新学习方式、提升综合素养,促进学科交叉和科教融合、深化国际合作、科学选才鉴才”的要求,进一步拓围、增量、提质、创新,逐步形成有厦大风格、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培养一批勇攀科学高峰、推动科学文化发展的杰出拔尖人才(详见附件1)。
三、 项目管理
1. 拔尖计划实行项目制。经费实行年度预算,按照“额度+进度+绩效”原则管理。各学院应当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管理和支持,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学校每年组织专家根据项目年度报告等进行评估,对于项目执行未达到预期成效的,适当调整下一年度经费资助直至停止项目。
2. 学校在经费、机制、政策等方面给予项目支持。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部级项目、适度扶持校级项目,学院应当给予项目配套经费支持。
四、申报程序
1. 学院申报。各学院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对标一流本科教育建设目标,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纳入人才培养体系统筹考虑,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思路,统筹推进,制定实施方案。
2. 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对拟立项的项目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校领导审批通过后予以立项。
3. 拟申报部级项目的,需先申报校级项目。因教育部尚未发布申报通知,届时项目申报材料需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调整,请相关学院做好准备。
4. 未参加本次申报并获得立项的拔尖计划1.0项目不再继续支持。
请各学院将《厦门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项目申报书》(附件2)电子版于1月14日前发送至yqli@xmu.edu.cn,纸质版一式一份,分管教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送教务处教学科。联系人:李艳勤,2187315。
附件:
附件1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的意见.doc
附件2 厦门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项目申报书参考提纲.doc
厦门大学教务处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