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关于做好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5日 00:00

各相关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闽教办高[2018]7号),学校决定启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类)项目的结项工作。

一、结项范围

厦门大学2015年、2016年立项的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类)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内容和步骤

1.项目自查。请各学院组织项目做好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见附件2),并附上与项目相关的精品课程、教材、案例等教学成果和学生发明专利、学科竞赛等获奖成果。

2.学院自查。学院组织专家组(成员至少3人)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评定结项审核结果(通过、不通过、暂缓通过或取消立项),并在《结项报告书》上签署意见。专家组需给出关于成果的明确鉴定意见,意见不少于200字。学院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填写《2018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汇总表》(见附件3)。

3.学校审核。学校组织审核并上报省教育厅。

三、时间安排和材料报送

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电子版请标注项目名称和负责人姓名,于1220日前发送至yqli@xmu.edu.cn。结项报告书及结项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送教务处教学科。联系人:李艳勤,2187315

 

附件:附件1 厦门大学2015年、2016年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类)名单.docx

 附件2 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附件3 2018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汇总表.xls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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