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本科生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7日 00:00

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吉林大学及中国政法大学等“关于交换培养本科生协议书”的精神,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我校继续选派本科生前往上述高校交流学习。为做好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交流对象、交流时间及交流名额等见附件1

2.费用缴纳。双方互换的本科生按各自学校规定标准在己方学校交纳学费,按对方学校规定标准向对方学校交纳住宿费。

3.报名推荐。请各学院在组织学生自愿报名基础上,择优选拔合适人选,通过学院教学秘书于2015124日前将学生报名表1份(见附件2)、中文成绩单1份、1寸照片3张(还需提供登记照电子版,以学生名字作为文件名)以及《厦门大学赴国内高校交流学生登记表》(见附件3)统一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学务科办理相关手续。学生登记表和登记照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han@xmu.edu.cn

4.正在修读双学位的同学,应当事先向双学位开课学院办理缓修手续,回校后再继续修读。

校际交流是我校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参与校际交流活动,学生获得“第二校园”学习的重要经历。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鼓励、组织学生参加校际交流。但具体到每个学生时,则需要申请交流的同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盘考虑。正在修读辅修专业的同学,如参加校际交流,可能需要延长学习年限才能修完辅修课程。各学院应指导学生做好学业规划,获选拔参加交流的学生,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应积极完成交流任务,不中途退出交流项目。

交流工作联系人:陈均宇,联系电话:0592-2182275.


附件 附件1:厦门大学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计划.pdf

 附件2:厦门大学本科生申请派往国内高校交流学习报名表.doc

 附件3:厦门大学赴国内高校交流学生登记表.xls




教务处

                                    2015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