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2016年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厦大教〔2016〕9号)的规定,经学生自愿报名,转出学院及拟转入学院审核同意,公示期满无异议,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现将转专业学生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的学生从2016-2017学年开始进入新专业学习。在此之前,已在教务系统选修的课程须参加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将按0分计并将影响绩点及加权排名。在2015-2016学年短学期结束及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选课开始前,学校统一进行学籍变更的操作,并不再接受其转回原专业的申请。转入学院应根据《厦门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管理规定》第十条对其转专业前的课程及时做好认定。
二、请学生处做好有关学生证院系信息变更工作。
三、请学生处公寓办按照学生转入专业的实际情况为其做好住宿手续办理及宿舍搬迁等工作。
四、请财务处按照学生转入专业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及修读年限确定其应缴费用。
附件.pdf
厦门大学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