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1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6日 00:00


各学院:

根据《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3 号),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并按照规定编制三年滚动规划。现就2019-2021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学院应以此为契机,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新一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着力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2.申报单位应按照“资源共享、教学急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十三五发展规划、2018-2020年度项目库,在科学论证、分析现状的基础上,分年度申报拟实施的项目。申报的项目要与本科实验教学直接相关,以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为主要内容;整合现有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实验教学资源的作用;加大实验室开放力度,提高实验室使用率;杜绝重复建设。

3.申报单位应成立申报建设工作小组,切实抓好项目各环节工作,包括项目的调研、规划、论证、设备选型、设备招投标、设备安装调试、项目总结验收以及实验教学内容更新、实践教学改革等,做到“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精心组织、规范实施”。

 4.申报单位应分年度优化项目库布局,做好、做实项目储备工作。申报2019年度项目,原则上须已列入2018-2020年度项目库;须具备场地、人员等项目实施的必要基础条件,且项目建设内容可在自然年度内完成。2020年项目已于2017年申报列入2018-2020年度项目库,本次不用申报。2021年项目为本次新申报入库的年度项目。

5.申报单位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填写《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要有充分的必要性分析、严谨的可行性分析和详细的测算依据。要科学合理编制预算,避免出现以下问题:①设备报价过高;②设备台套数过多,与实际需求不匹配;③设备重复配置;④设备使用目的、用途不明确;⑤理由不充分;⑥数据计算错误;⑦与往年修购项目重复;⑧出现不适宜列入项目的设备。

6.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项目评审的要点,也是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绩效目标应明确、预期可实现,具有可衡量性等。

7.单个年度申报2个(含2个)以上项目的,请排出优先顺序。

二、时间安排

1.20192021年项目基本信息:请各申报单位于2018411日前将分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项目概算评审意见表》(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4,以及《申报单位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建设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附件5)、2019年度项目已有基础情况(附件6)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实验与电教管理科。

2.2019年项目支撑材料:2019年项目为本次评审的重点,需提供《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单台()20万元以上设备三家询价目录》及支撑材料(附件7)、《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单台()10万元以上进口设备询价目录》及支撑材料(附件8)、《申报单台()10万元以上进口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9)、单一设备批量预算超100万元测算说明(附件10)、单台套100万元以上设备的论证报告(参照《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0433号))等评审支撑材料,提交安排将另行通知。

3.20184月下旬教务处将组织校内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批。

4.20185-7月准备接受教育部、财政部专家评审。

  

联系人:杨建波,电话:2182254,电子邮箱:jwcsdk@xmu.edu.cn;专项项目工作QQ群:127236136

附件:关于做好2019-2021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rar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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