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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大学教务处办事指南

教师请假办理程序

 根据《厦门大学教师教学规范》,教师请假一周以内由系主任审批,一周以上报学校审批。

二 教师办理请假手续,请委托授课系的教学秘书从新教学管理系统请假,具体步骤如下:

 ①登录新教学管理系统,在“教师系统”模块里找到该老师,系统将反馈该老师所担任的课程。

 ②输入起始周和终止周。(如果只请一周,起始周和终止周是相同的。)

 ③选择请假的时段。(比如请假12节,就把其它时段的框里面的勾打掉。)

 ④输入请假理由。(请假理由一定要输入,否则请假不能成功。)

 ⑤点击提交,请假就已经成功,等待审核。在通过审核前,秘书可以随时取消请假。而当教务处

通过审核后,请假就不能取消了。要取消的,须报系统管理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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