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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大学教务处办事指南

临时使用教室办理程序

1、学校公共教室原则上只供本校教育活动使用,一般不安排会议或其它活动。

2、正常教学日程的临时变更,由各教务人员与教学科协商办理。

3、正常教学日程安排以外,临时需用教室者,由学院或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写 清使用时间、用途、使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向教务处教学科提出申请。教务处 教学科根据教室实际使用情况,从空余教室予以调配,并出具教室使用单。 申请者持教学科出具的教室使用单通知教学楼内教室管理值班员后方可使用 教室。

4、公共教室内的电化教学设备另需凭“多媒体设备使用证”向教室管理人员借用。

5、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教室。违者,应承担对教学秩序造成影响的责任。

教 务 处

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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